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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全国普查污染源普查员选聘简章
2018-05-14 08:16 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二次全国普查污染源普查员选聘简章

 

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对全国污染源数量、分布、结构与排放状况进行大规模全面调查。依照《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》规定,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。2017-2019年第二次开展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间节点为2017年。为保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顺利开展,需要选聘一定数量普查员。本次选聘人数在20人左右。  

工作内容  

基于下发初始名录,结合划分普查小区,对普查小区内工业企业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、生活源锅炉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进行“拉网式”实地清查,填写清查表,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。  

普查员的职责  

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、内容,提高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;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,无法解答的,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。  

负责入户调查,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,按照普查技术规范指导普查对象填写普查报表,对有关数据来源以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,并按要求上报。  

配合开展普查工作检查、质量核查、档案整理等工作。  

 

积极参加业务培训。

完成当地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 

普查员的选聘条件  

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,了解环保知识;  

责任心强,工作认真细致;  

熟悉当地基本情况;  

具有较强沟通能力;  

具备较强法制意识,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;  

身体健康。  

薪资待遇及工作时间  

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薪资150-200/日(含午餐和交通),月结。  

工作地点  

滨海新区高新区;海洋科技园区;渤龙湖产业园区。  
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 

 13752582219  

魏代艳  18222871156  

   

高新区污普办 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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